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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说“有理”

1998-10-1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全社会都关心、重视,有“3·15”,有“质量万里行”,还有王海……没说的,关心消费者的利益,就是关心自己的利益。

然而维权又必须有度。美国有个老太太,买了个西门子微波炉。她把刚洗过澡的小狗放在炉内烘干,结果可想而知,小狗被烤熟了。于是老太太状告西门子公司。美国的情况和法律我们不了解,不过要是在中国,这位老太太的官司肯定打不赢。

中国没有这样的老太太,也没有美国的法律,但是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消费者却是有的。今年高考期间,某考生在吃汉堡包时吃出了一根钢丝,当时并没有找厂家,高考过后,此考生的成绩没有达到分数线,家长认为是吃出钢丝产生心理压力造成的,于是向厂家索赔“青春耽误费和精神损失费”10万元。另有一位先生用餐时发现锅贴上有一只死蟑螂,要求赔偿。值班经理当即道歉,准备按市价10至20倍赔偿,但该先生不同意,说他是某首长的警卫,他的健康会影响到首长的身体健康,因此店方必须签一协议,保证其身体健康和日后的前程。

食品中发现异物,是应该索赔的,但这两位消费者的“高标准、严要求”就超过了“度”,不属于合法的要求了。按照那位考生的逻辑,如果不是考大学,而是考司局级、省部级干部,或是在美国竞选总统,生产厂家该如何赔偿呢?恐怕不止是10万元的问题了吧?吃出蟑螂的那一位,不知他是哪位首长的警卫,更不知他的前程是什么,要是耽误了他日后成为三军统帅、亿万富翁,更不知商家、厂家该如何赔偿?

维权也意味着维法。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是社会的进步,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。你受了损失,合理合法地要求赔偿,本应当得到社会和舆论的同情与支持的,然而得理不让人,社会和舆论还会同情你吗?摘自《经济日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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